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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今天(7月26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通知》统一了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有关政策,并且提出了到十四五末相关工作的目标任务。
《通知》的发布,统一了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例如:
《通知》明确跨省直接结算时原则上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基金支付政策;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就医地规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应执行参保地规定。
《通知》明确“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流程;包括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拓展到跨省急诊抢救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支持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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