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先预付、后清算”的异地就医资金管理要求。即每年1月底前,国家级经办机构原则上根据上年第四季度医保结算资金月平均值的两倍核定年度预付金额度,并确认当年预付金调整额度。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 隆学文:通知的出台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迈入新阶段,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政策更加统一,流程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便捷。在年底之前各省各地区将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在明年1月1日,全面实施这个通知的有关要求。
此外,《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 隆学文:具体有三个重要指标,一是全国住院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70%以上,第二是门诊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翻一番,达到50万家左右,第三是在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慢门特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将全国普遍开展群众需求量大的门诊慢特病,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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