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做好海口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海口经济困难老年人将获得养老服务及照料护理补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至7月31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具有海口市户籍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料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海口市户籍的,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且未享受特困人员失能护理照料服务、重度残疾人护理等补贴的经济困难老年人(60周岁以上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对象)。
根据《征求意见稿》,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补贴标准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本人或委托人可向申领人户籍所在地的镇街申请领取补贴,补贴实行按月发放,自审核通过当月起计发,将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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