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五年
1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
2月19日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同日 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36项政策措施。
3月12日 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3月14日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明确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5月3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
10月11日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实现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全会还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10月27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12月2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12月24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提出,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8年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12月29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成为历史。
12月3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本年 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8.73万亿元,比2000年增长59.6%;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42万亿美元,跃居世界第三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0382元和3370元,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二〇〇六年
1月2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提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1月31日 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
4月1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把中部地区建设成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2012年8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
10月11日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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