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回春堂药品超市因违反商品应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3月12日,该药品超市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顶格处以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811.29元。
   
 您当前的位置 : 聚焦海口>原创>

未明码标价 海口回春堂药品超市被罚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海口网 //www.modest4me.com 时间:2021-03-12 19:20

海口网3月12日消息(海口日报记者李云川 陈晓洁 摄影报道)海口回春堂药品超市因违反商品应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3月12日,该药品超市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顶格处以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811.29元。

2月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旧州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旧州镇海口回春堂药品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药品超市门店内药品、食品、日用品等货架及商品上均未标注销售价格,也未见其在店内其它地方标注销售价格。当天,执法人员经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批准,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李云川 摄

经查,海口回春堂药品超市从2020年8月开始,在琼山区旧州镇从事食品、药品、日用品等商品经营销售活动,至2021年2月5日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均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共计4811.29元。该药品超市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属于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来源:海口网] [作者:李云川 陈晓洁] [编辑:余冰月]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号”新船惊艳亮相法国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国际免税城盛大开业!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椰城人民掌声为美好憧憬而响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各界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赶海拾贝 海口北港岛“潮”好玩
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
聚焦能力提升建设年
2022年海口垃圾分类专题
2022中国网络文明大会
     
排行
 
海口108名网格员守护396个森林资源网格
海口多家社区便利店上线外卖即时零售平台
海口市新闻界庆祝第23个中国记者节
海口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提升至92.3%
总投资21.2亿元!美兰机场快速通道项目开工
“数”说海口这十年,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晋网红地!cdf海口国际免税城盛大开业
“自贸港 看海口”网络名人海口行活动启动
奏响发展强音 海口项目建设"跑"出"加速度"
2022海口城市文化印记主题活动启动
 
|
|
|
|
 
|
|
|
|
|
|
|
     www.modest4me.com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增值服务许可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05001198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