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拟调整畜禽禁养区范围
拟将南渡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日前,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方案,拟对海口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进行调整,并将方案形成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根据方案,调整后的海口市禁养区共422.45平方公里(扣除重叠区域),占国土面积18.45%。具体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据了解,我市现有2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自然保护区方面,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其核心区和缓冲区纳入禁养区,面积共29.47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方面,将把东寨港红树林地区、石山风景名胜区、琼山森林公园其中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纳入禁养区。
此外,海口市建成区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海口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也纳入禁养区,调整后的方案还将南渡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区域纳入禁养区。
方案要求,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在方案实施前在禁养区已建成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搬迁或者关闭,并依法给予补偿。
违反禁养区相关规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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