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坚持把严的要求贯穿全过程。省纪委监委组织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2021年以来受理的乡村振兴领域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选取107件典型问题线索由省纪委监委挂牌督办,不断加大执纪执法力度。
昌江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石碌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原聘用人员张某利用负责房屋、构筑物及青苗清点和征地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海南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职工符某某和昌江供电局某所原所长钟某某等人通过虚增土地附着物的方式骗取征地补偿款63.37万元的问题,对张某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处理,给予钟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其3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
截至目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累计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17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5人,彰显了以严明纪律护航乡村振兴的坚定决心。
同时,省纪委监委结合我省在主题教育中部署开展的基层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检视整改,印发工作提示,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8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强力纠治基层干部队伍不良作风。其中,对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累计实施党内问责30起,处理76人。
定安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莫某某在担任县畜牧局副局长分管中部地区发展资金扶持畜牧产业化项目期间,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某种养专业合作社项目地块的用地规划进行审核,导致该合作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并申领补贴52万元,之后该项目因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被拆除。莫某某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强化纪法政策的正确把握运用,常态化通报发布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典型案例,充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策部署,围绕省委有关工作安排,落实落细专项整治各项举措,加强对各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持续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护航乡村振兴的实际成效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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