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省内各市县(返)海口、从海口离岛人员查验工作的通告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动态变化情况,经综合研判,自2022年9月13日零时起,对省内各市县来(返)海口、从海口离岛人员查验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各市县来(返)海口人员查验工作
(一)7日内有三亚、儋州2个市县旅居史人员暂不进入海口。
(二)其他市县(暂不包括三亚、儋州)无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在查验卡口经查验体温、身份证明、健康码、行程码、核酸3天2检(间隔24小时以上)阴性证明无异常后,可进入海口。
(三)近期驻琼及省直有关单位派往市县支援防控工作的干部、志愿者和有关企业支持方舱建设工作人员返回海口的,由派出机构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人员车辆信息至少提前1天通报我市防控指挥部后,按省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危急重症等需紧急就医的情况,做好登记予以放行。
二、关于从海口离岛人员查验工作
(一)三亚、儋州人员仍执行现行离岛政策。
(二)其他市县(暂不包括三亚、儋州)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凭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海口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离岛。
后续有关政策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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