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证监会获悉,为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非现金分配机制,拓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近日,证监会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
   
 您当前的位置 : 财经股市>

证监会启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 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海口网 //www.modest4me.com 时间:2022-07-12 11:58

记者从证监会获悉,为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非现金分配机制,拓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近日,证监会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

近年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以及建立上市公司创投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反向挂钩”机制,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持续改善。此次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是证监会推动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发展环境、支持行业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约定,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投资者(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一种安排。从境外市场看,私募基金在被投企业上市后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较为常见的制度安排。这一安排有利于兼顾投资者差异化需求,进一步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对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

本次试点工作中,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须是所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照有关规则或者承诺不得减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不得参与试点。投资者是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是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具备证券市场投资资格等情形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得向其分配股票。有意向参与试点且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基金业协会提出试点申请及具体操作方案。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应当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等有关减持规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可以占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也可以占用大宗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占用减持额度后,相应扣减该基金的总减持额度。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应按照《减持规定》以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结合试点工作实践情况及时总结评估,继续推进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机制,引导并促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规范发展,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编辑:陈德文]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市教育局就幼儿园招生答疑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2022年海口中招方案发布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3万余名中考学生赴考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第六届海南亲水运动季海口开幕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2022年海南高考落下帷幕!
首届海南国际离岛免税购物节
网安法实施五年来
聚焦能力提升建设年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
     
排行
 
“双减”下的暑假,孩子如何安排?
海口禁塑"多点开花" 环保产业扩能提质增效
海口一人为5岁白血病儿童捐献造血干细胞
海口:"加"出安居新生活 "载"起居民宜居梦
海口市教育局就幼儿园招生答疑
海口发布新增4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通报
海口“千亩荷塘”引客来
后排不系安全带,该罚谁?海南交警回应
海南水污染治理突出重点抓实“五个精准推进”
海南“土地超市”货源充足 目前已成交11宗
 
|
|
|
|
 
|
|
|
|
|
|
|
     www.modest4me.com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增值服务许可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05001198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