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经济下行和新冠疫情的叠加影响,海南部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困难。近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发展的紧急通知》,多举措帮助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发展。
按照通知要求,海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下一步将重点从三方面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发展。一是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各市县要认真梳理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奖补资金的使用现状,摸清存量,分类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已明确实施办法和标准的项目,要加快推进资金兑补进度,避免资金沉淀,确保中央奖补资金落到实处,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用足用好社会资本,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融资渠道。
二是积极培育提升示范主体,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积极培育国家、省、市县三级示范主体,积极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培训,抓好示范主体质量提升。加快创建市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联合会、产业联盟等服务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保姆式”服务。支持同域、同业农民合作社采取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组建联合社,实现规模化经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议价能力、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是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对接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市县要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摸排收集发展中存在的生产用地、发展融资、政策落实、生产技术、农资成本、市场销售等急需解决的问题,共同协商破解当前面临的困境。
同时,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还派出多个工作小组,积极践行“店小二”精神,主动深入基层了解需求、上门服务。在澄迈县永发镇润来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组认为合作社推行的“农作物秸秆+人畜粪污资源化利用”循环农业模式,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建议合作社从“小托管”向全程“大托管”靠拢,做大做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此外,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还组织省内各大涉农金融机构和农资公司,积极协调各方针对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示范主体,在信贷环节实现融资额度加大(信用贷款)、程序简化、服务优化,加大专属产品创新。同时希望农资公司能够尽可能降低化肥农药成本,也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两减”政策,多用有机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认为,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途径,也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基础的重要举措,海南省农业农村部门将积极主动作为,全力帮其纾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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