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日前,海南一建筑工程公司因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且未依法申报登记,被罚款总计16500元,并责令进行改正。据悉,此案为我市首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处罚案件。
据悉,我市在2020年发布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将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本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与此同时,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主动申报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数量、功率、使用场所、排放标准等信息。市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各区各部门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状况检查。
目前,我市累计检查建筑工地117个,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901台,对28家工地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8个工地(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罚款25500元。2021年对8家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开展抽测执法,共计抽测机械77台,对4家使用排放超标机械单位开展立案查处,其中2家已查处完毕并下达处罚决定,共计罚款2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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