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5、扩大私家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6座以下小微型客车免检的基础上,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在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后,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即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分别是第6年、第8年。对10年以上的私家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年至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但值得注意的是,车辆如果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对车辆安全性能影响较大,仍需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6、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领年龄。对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且需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体检证明。
7、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一是降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年龄。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二是缩短增驾时间间隔。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同时安全标准不降低,要求增驾大型客货车驾驶证时驾驶人无相应周期的满分记录,保证驾驶人守法安全驾驶经历,把好驾驶准入关。
8、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对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
9、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更好保障残疾人权益。
三、进一步深化“网上服务”
10、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方便企业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预防和降低企业运行风险。
11、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查询、下载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从业、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促进提升驾驶人诚信守法意识。
12、试点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推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在天津、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新疆等8个试点省(区、市)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进一步减手续、减环节,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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