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8日消息(记者陈捷)18日,海口公安交警曝光了一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以40元罚款。
据统计,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和乘坐人摔倒在地,往往是头部着地,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当事人颅脑免受损伤。海口交警提示:请每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要提高安全意识,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海口公安交警供图)
电动自行车乘坐人未戴安全头盔。(海口公安交警供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海口公安交警供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海口公安交警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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