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吸烟(含电子烟)。当天,海口网记者走访海口多家商超、餐饮店、老爸茶店、网吧等场所,发现大多数公共场所禁烟情况良好,店内禁烟标识明显,并有禁烟劝导员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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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施行首日 海口商超餐饮店等场所禁烟效果良好

海口网 //www.modest4me.com 时间:2020-11-01 18:50

茶餐厅里的桌子上放置有“禁止吸烟”字样的标识牌。李万内 摄

记者在明珠广场、望海国际广场走访时,看到商场的门口、电梯口等显眼的地方贴有“禁止吸烟”的标识,并未发现存在顾客吸烟的情况。据商场工作人员介绍,商场里的营业员和安保人员都是禁烟劝导员。“我们会提醒顾客,商场内是不允许吸烟的,如要吸烟请到吸烟区。”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如果营业员或者巡逻人员放任客人吸烟,会被商场处罚,所以商场内的控烟情况还是比较良好的。  

禁烟劝导员(右)劝阻吸烟顾客。陈捷 摄

吸烟区远离行人必经通道 引导文明吸烟

在室外公共场所建设吸烟区,让吸烟者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但也要引导文明吸烟。《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明确,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  

商场在阳台处设置吸烟区。李万内 摄  

11时许,记者来到位于金龙路的友谊阳光城,并乘坐2号观光电梯到达3楼,走出电梯不到10米处记者便看到了“禁止吸烟”的标语。此外,该商场还在阳台处设置了吸烟区,避免设置在行人活动通道上,并通过标牌为市民提供指引。

[来源:海口网] [作者:李万内 陈捷] [编辑:傅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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