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2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善营商环境要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放开集贸市场摊位租赁收费标准,市发改委决定废止《海口市物价局 海口市住建局关于转发〈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3个价格规范性文件。
据悉,废止的43个价格规范性文件中,除了“关于转发《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的通知”的废止原因为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外,其余42个文件废止原因均为收费标准已放开。
此外,市发改委还指出,《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分摊办法〉的通知》废止后,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分摊根据《物权法》《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其他收费标准放开后,各经营服务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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