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9日消息(记者伍凤妹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去年,海南大学对2018年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时,发现学生郑某某(男)提供的入学资格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决定取消其学籍。郑某某不服该决定,将海南大学告上法庭。日前,海口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驳回该生诉讼请求。
郑某某:入学时未提交任何虚假材料
原告郑某某称,他在2018年6月取得了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同年参加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因为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其按照规定加试了2门,成绩合格,被海南大学录取并通过教育部审核。
同年6月15日,郑某某收到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签发的《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由此可说明其通过了考试,并经过海南大学研究生处的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录取资格真实有效。
郑某某称,被告海南大学在2018级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中只要求提交毕业证书,而其在新生报到期间提交了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并未提交任何虚假材料。海南大学在2018级硕士研究生报到期间没有认真审核新生的相关材料,如果该校在新生报到期间发现郑某某提交了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该生便可以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办理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手续,但学校并未告知,且在2018年9月为郑某某在学信网注册了硕士研究生学籍。
2019年3月,郑某某突然接到学籍取消的通知。海南大学在作出取消学籍的决定前,并未给郑某某相应的申诉、陈述、申辩、协商的机会,且该校无法证明其作出取消学籍的决定经过了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郑某某认为取消学籍的决定在程序上存在错误之处,恳请法院判决撤销学籍取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