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委宣传部、文化企业:为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稳妥复工复产,加快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海口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修订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宣联[2019]12号)规定,现就申报2021年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专项资金支持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广播影视节目制作除外)、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广播影视发行放映除外)、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9大类146小类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企业。
(二)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有利于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重大文化活动。
2.支持演艺产业发展。支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演艺精品创作演出,支持旅游景区景点和大型文旅综合体设立驻场综艺演出,支持新科技剧场舞台建设,支持数字艺术、交互体验、观演互动、智能演艺、舞台器械等领域的研发创新和装备提升,支持文化演艺对外交流合作,支持引进国内外演艺团体和国际文化交流项目。
3.支持游戏电竞产业发展。支持具有文化内涵、创新科技、自主产权的游戏产品和技术设备研发生产,支持重大电子竞技赛事活动举办,支持打造国际知名电竞赛事品牌,支持大型专业电竞赛事场馆建设。
4.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支持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及其衍生品研发,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线保护和创意设计推广,支持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支持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5.支持实体书店发展。加强城乡实体书店网点建设,支持大型书城升级改造,支持连锁书店扩大连锁经营范围,支持知名民营书店做优做强,鼓励中小书店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鼓励实体书店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数字化升级和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打造新一代“智慧书城”。
6.支持国家、省委省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事项。
二、支持方式
(一) “对赌”奖补。市委宣传部与企业“一对一”协商增加营业收入、税收、就业、社会效益等考核指标,签订“对赌”协议,明确企业任务和专项资金奖补额度。企业完成“对赌”协议约定的任务后,获得专项资金奖补。
(二)贷款贴息。对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贷款实际支付的利息总额,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
(三)绩效奖励。对已经完成且社会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奖励额度单项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需附上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清晰复印件;
2.单位详细介绍;
3.单位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新设企业除外);
4.项目详细介绍,项目开展的可研、策划、评估等相关材料或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项目立项、评审、推荐等出具的有关文件,其中项目涉及环境影响的,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等复印件。
(二)专项材料
1.申请“对赌”奖补。已签订项目实施有关合同的,需提供项目有关合同及凭证复印件。政府部门已经明确意见的,提供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2.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供项目实施相关合同文件及凭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3.申请绩效奖励。需提供项目实施相关合同文件及凭证复印件、申请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还需提供申请项目的获奖证书、社会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活动举办现场证明材料、媒体相关报道材料(至少提供其中一项)。
(三)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按顺序编排页码目录,使用A4纸双面打印。基本材料和专项材料要合并胶封装订并打印书脊。封面模版为申请书第8页,统一使用淡黄色硬纸制作。申报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PDF格式)一份(需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为海口市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申报项目须符合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二)申报程序
申报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申报企业(单位)登陆中国海口门户网(http://www.haikou.gov.cn)、海口网或QQ群467024640(申请入群请写明企业名称)下载申请书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进行初审;
3.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后拟定专项资金年度分配使用计划;
4.专项资金年度分配使用计划提交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和批准后对拟补助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公示结束后,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将评审工作的情况报市政府核准后进行资金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单位)要保证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申报项目未曾向市级其他部门重复申报。如存在不实申报事项,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市委宣传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项目、实地考察,确保申报材料与项目实际情况一致;要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吴飚,联系电话:68723142;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第二行政办公区1号楼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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