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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海南慈善事业
来源: 海南日报 作者:单憬岗 时间:2017-03-20 15:05:10 星期一

明代的养济院让鳏寡孤独者老有所依。

  救助老人与穷人有“养济院”和“普济堂”,助丧义葬有“义庄”,免费渡口有“义渡”,捐资襄学有“义学”和“宾兴”……明朝时期,随着移民的涌入和本地人口的增长,海南各地普遍兴起了渐趋完善的慈善网络体系。

  “明代海南的慈善机构大体可分为恤孤济贫、助丧义葬、行旅济助和捐资襄学五大类。”湖南师范大学历史人文学院研究生胡水玉,曾对古代海南的慈善事业进行了深入研究,她认为明代是海南传统慈善事业兴起的时期,为促进社会教化、维护海南地方社会稳定,这些慈善机构在实施社会救济、促进边疆开发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助学助行

  海南自古就有重视教育的传统,因此多方资助贫困学子读书上进的事迹非常多。明代海南名贤唐胄及其祖上创办义学及书院的故事就是一个范例。

  海南历史上赫赫有名的西洲书院,原名攀丹义学堂,由南宋唐氏迁琼始祖唐震在1241年创办。其后裔解元唐次道、书院山长唐岩寿等辛勤执掌,到明正德元年(1505年)进士唐胄还乡掌教,参议张简将“义学堂”改为“养优书院”。为旌表唐胄(号“西洲”)编撰《琼台志》的硕果及他对教育作出的卓越贡献,正德十四年(1519年),琼州按察司副使王弘表奏朝廷把“养优书院”改名为“西洲书院”。西洲书院桃李芬芳,仅攀丹村就有八进士、两解元,数十举人,丘濬、海瑞、王佐、郑廷鹄等海南杰出人物都师出西洲书院。

  据胡水玉介绍,明朝政府对海南的文教事业比较重视,地方官员积极鼓励民间捐资助学,创办了众多义学、宾兴等助学机构。义学是由地方有志官民捐建的学校,主要招收贫寒生童;天顺、成化两朝兴建较多,仅琼山县在天顺年就有义学6所。明朝海南各州县普遍设立了宾兴,各宾兴组织均置有田产,称为“宾兴田”,一般附属于义田、学田内。义学、宾兴的设立,为海南贫寒生童提供了读书应试的机会,使明清海南科举及第人数较前朝明显增加。

  由于慈善理念的不断普及,明代的海南不仅大量助学,还开始了助行,其中最主要的是帮助往来旅客渡河。在琼海有个“三县通衢”的上寨渡,是完全由民间捐助设立的慈善事业。

  明代乐会(今属琼海)举人欧兆元在《仙豸渡碑记》中记载,该县有王氏“家居之五里有上寨渡,河以非官路,编船不及,然三县通津也,候渡接踵,舣舟者(驾船的人)每乘急而索倍,行人苦之”。看到这种情况,王家的两个媳妇周氏和吴氏一起捐资,“得沿河膏腴数十亩,乃造舟募土人善操者使之掌楫焉”。此后,王氏家族陆续捐田助渡,修造渡船之费和渡夫工食都来源于此。

  胡水玉认为,欧兆元对上寨渡建设原因、经费来源及过程的叙述,大体可以反映海南义渡建设的一般情形,即为方便旅客行人,避免船家立地涨价,地方上善良的绅士、商人和老百姓,捐出善款购置田地,或者干脆捐出善田,作为船家的工钱和修船的费用。

  胡水玉说,由于海南岛地势中高周低,河流众多,遇有大水,一些年久失修的桥梁往往被大水冲垮,给旅客行人造成不便,由此不少地方官员和民间善士捐资设渡,以帮助行人渡河。

  扶危济困

  成化年间(1465—1487),海南建起了第一所养济院,位于儋州。这是当地文武最高官员携手努力的结果。

  此时的儋州最高文官为儋州知州罗杰,史称其“廉正勤勉,兴学校,振士风”,去职时,当时百姓为之送行,“号泣随之”。与他同时担任儋州最高武官的是儋州守御千户张钥,这也是一位有作为的官员。两位官员由于声气相投,都关注民生,遂携手励志公益。

  例如,广东按察副使涂棐决意重建儋州海南道公署,于是指派知州罗杰和正千户张钥实际执行,修成之官署“与昔大为悬绝”。两人还同时捐资,于成化九年(1473年)重建了儋州东坡载酒堂。看到当时儋州孤贫废疾、无以自存的人越来越多,加上朝廷倡议救助贫民,于是罗杰和张钥通过带头募捐,率先在儋州建起养济院,救济孤老残疾。

  胡水玉介绍说,养济院是明朝恤孤济贫机构的主要形式。明朝的根本法典之一《明令》中,明确规定“凡鳏寡孤独,每月官给粮米三斗,每岁给棉布一匹,务在存恤”。儋州建养济院起了个好头,随后海南各地官员纷纷开始效仿。史载,万历十五年(1587年),知县邓全福于县城西门关帝庙右侧创建养济院。这是目前有明确年代记载的明朝海南养济院的设置。

  扶危济困的不仅仅是设立养济院,还有各种类型的助丧义葬机构。当时,由于移民众多,很多人难以适应湿热的气候环境,客死他乡的移民不计其数。因此,海南的助丧义葬机构发展较快,有“漏泽园”“无遮冢”“与善大冢”“丛冢”“骷髅佳城”等,专门埋葬客死他乡或穷困无以为葬之人。

  据胡水玉介绍,漏泽园是古代官方的丛葬地,凡无主尸骨及家贫无葬地者,由官家丛葬,称其地为“漏泽园”。这种制度是从宋代开始的。在海南漏泽园最早建于明成化年间,至道光二十年(1840年) ,海南共设有漏泽园7处,分散于琼山、澄迈、定安、文昌、会同、儋州、崖州7个州县。弘治(1488-1505)初年,“兵戈四起,白骨遍野”,临高县令张文煌在县城东山川坛旧址,建无遮冢一座,收埋路旁尸骨。

  为何兴起

  “海南慈善事业之所以在明代兴起,与封建社会后期海南的发展变迁息息相关。”胡水玉认为,明代海南兴起慈善事业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移民大量涌人引起贫民流丐增加,需要建立慈善机构对其实施社会救济;二是海南地方经济的开发与文化的发展也为慈善事业的兴起创造了有利条件。

  胡水玉称,明太祖朱元璋颁布《宣谕海南敕》,称海南“自汉以来列为郡县,习礼义之教,有华夏之风者乎”,认为海南和内地应该不问远近、一视同仁。为此,朝廷向海南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经济开发的政策,发动农民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并鼓励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这些政策吸引了大批外来移民,海南开发由此进入繁荣时期。仅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至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间,海南耕地就增加了18491顷,增加率达98%。除农业外,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等各类经济也获得较大发展,城镇建设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这为地方政府和民间捐资设立各种慈善机构奠定了物质基础。

  人口的骤增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混乱,不少无田无业的移民或沦为流民,或为匪为盗,严重威胁社会安定。出于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政府一面加强管理,一面鼓励地方官民广设慈善机构,对贫病交加、难以生存的人实施社会救济,并将客死他乡的无名尸骨收葬掩埋,以缓解人口增长造成的社会问题,为海南的开发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大批移民的涌入,为海南带来了先进的中原文化。在政府鼓励发展文教政策的推动下,海南广设书院、义学、社学等各类学校,使儒、佛、道等传统文化中的慈善思想得到广泛传播,中原地区慈善机构的管理和救济模式也逐渐被引入到海南,这些都在海南慈善事业兴起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宏观政策也刺激了海南慈善事业的发展。早在明初,朱元璋就下令全国各地建立“养济院”和“惠民药局”。养济院都设立在寺庙和道观里或是周边地区,因为在古代,寺庙和道观本身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办的养老机构与这种带有宗教关怀的民办救济机构设置在一起,可以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具有较强的传播力度,让更多需要帮助的老者主动寻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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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余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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