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发布
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信贷支持
近日,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参与科技创新,加强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规范管理,形成更加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办法》通过有限补偿的方式,激励合作金融机构加大对海南省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科创企业发展,从而推动海南创新型省份建设。
《办法》指出,为撬动合作银行加大对科创企业的贷款投放量,海南省级财政预算拨付了“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 ,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有限补偿合作银行为科创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鼓励市县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与省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联动,拓展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
《办法》指出,风险补偿金的使用应鼓励和支持合作银行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创新性和市场前景的科创企业开展信贷业务。受到风险补偿金支持的科创企业应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或是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的获奖企业。
贷款企业在使用资金时应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主要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成果转化等研发和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等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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