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享惠货值超170亿元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实行“零关税”政策。三年来,“零关税”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产设备三张清单相继落地实施。截至2023年5月31日,海口海关共监管“零关税”政策项下进口货物共172.7亿元,免税30.8亿元。“零关税”三张清单不断扩容增效,有力降低了享惠企业的经营成本,吸引经营主体向海南自贸港聚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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