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装看似是洗衣液,实则内部装着饮料,一款能喝的“洗衣液奶茶”前阵子引发争议。在舆论聚焦下,相关门店已下架“洗衣液奶茶”,但除了“洗衣液奶茶”,一些商家还推出了“肥皂慕斯”等食品,“洗衣液奶茶”遭下架后,依旧有不少消费者到店打卡“肥皂慕斯”。(来源:光明网)
据了解,“肥皂慕斯”在外观上借鉴了肥皂,并且使用肥皂盒进行转盘,若不细看,确实很难辨认它是食品还是日用品,这也给儿童造成了迷惑性假象。猎奇式营销本意是,为了使商品热销,制造噱头,形成话题,借助流量平台或社交媒体,进行传播,借由年轻人的好奇心和社交表现欲,引来店面争相打卡。
从营销的角度来说,确实有部分商品依靠创意设计或新奇想法,一炮而红的成功营销案例,因此我们不能一笔抹杀“猎奇营销”。但是类似于“洗衣液奶茶”“肥皂慕斯”“输液奶茶”“清洁剂橙汁”等网红商品,确实玩过火了,这已经偏离创意设计和新奇想法的本意,纯粹是为了制造噱头,刻意混淆视听。现如今,多款网红商品已下架,可谁也保不准未来又会出现哪些“恶意营销”的商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法律人士也建议,有关部门要对类似商品跨类混淆问题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跨类营销问题,要及时督促商家整改落实;对于明显违法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跨类营销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可现实却是,待有关部门介入,事情早已发酵,这不免有些“后知后觉”或是“亡羊补牢”的意味。要知道,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短短数天或数小时,就有可能形成话题,并引发热议,商家早已借此机会“捞了一笔”。倘若任由这股“恶意营销”的风气蔓延下去,只怕部分商家愈发变本加厉或有恃无恐,待执法部门介入,“我”就下架或是整改,甚至补交罚款,风头一过,“我”再换种形式,继续玩“恶意营销”或是“打擦边球”。案例中的网红商品就印证了这一道理,“洗衣液奶茶”刚下架,“肥皂慕斯”便异军突起,如此下去,打击“恶意营销”何时是个头?
因此,为了遏制“恶意营销”这股风气,不能单靠执法部门,涉事商家为了“成功”营销或是“割韭菜”,势必会借由流量平台或是社交媒体,形成话题效应,那么相关平台或社媒就应该提高内容审核的门槛,发现异常流量,及时介入,或是借由网友雪亮的眼睛,第一时间发现立即举报其不合法内容,让涉事商家在“成功”营销之前,就扼杀在摇篮里,引以为戒。
“恶意营销”是一种同时挑战法律和道德的擦边球营销行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相悖。因此,为了遏制这股风气,还需多方合力。(冯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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