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人民网“良法善治大家谈”邀请九位专家学者,从多领域、多角度全面阐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作为维护网络安全的主力军,公安机关是如何维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对此,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一级巡视员、副局长、总工程师郭启全接受了人民网记者的相关采访。
郭启全指出,坚持“问题导向、实战引领、体系化防御”原则,守住关键,保住要害,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体系,指导监督运营者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基础上落实《条例》,切实维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人民网记者:《条例》赋予公安机关保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哪些职责任务?
郭启全:《条例》赋予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职责任务,具体包括:指导监督、受理备案、事件管理、事项审批、服务保障、安全保卫、防范打击、行政处罚等。
公安机关将从保卫、保护、保障三个方面,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
一是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卫。组织开展实时监测、态势感知、通报预警、应急处置、追踪溯源、侦查打击、等级保护、指挥调度等重要工作,坚决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完成好新时期党中央交给公安机关的神圣使命。
二是监督指导运营者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开展分析识别、安全防护、检测评估、监测预警、技术对抗、事件处置等重点保护工作。
三是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争取有关部门加大经费、机构、编制、科研、工程、人员、人才培养力度,支持网络安全产业和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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