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获悉,海口一男子吴某在商场内佯装借手机打电话却趁机溜走,先后骗走三名女子的三部手机。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及责令退赔被害人被骗的手机。
2020年7月23日18时许,吴某约女子张某月到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友谊阳光城7楼吃饭,20时许,吴某以借用手机打电话为由骗取张某月的黑色苹果手机一部。
2020年8月7日12时许,吴某与女子龙某相约到海口友谊阳光城逛街吃饭。16时许,在友谊阳光城5楼海底捞餐厅排队吃饭,因排队人过多,龙某用手机号码登记排队用餐,然后到海底捞餐厅旁边的美甲店做美甲。17时许,吴某以查看排队号为由骗取龙某的苹果11手机一部,得手后将手机拿到某手机店以人民币6400元的价格卖给店主朱某,并在该店以人民币34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苹果XS手机,剩余人民币3000元现金放在其钱包内。
2020年8月8日,民警将吴某抓获,当场扣押到人民币3000元和苹果XS手机一部。民警根据吴某的供述,从店主朱某处扣押龙某的苹果11手机一部。破案后扣押的手机和现金分别退还龙某及店主朱某。
2020年11月8日18时许,吴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故伎重施,约女子张某莎到海口友谊阳光城5楼某理发店染发,在张某莎染发期间,吴某以借用手机打电话为由骗取张某莎的苹果X手机一部。得手后,将该手机以1500元的价格卖掉。
2020年11月21日,民警在某网吧将吴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采纳。鉴于被告人吴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因部分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