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摆件当成水晶卖海口一水晶店被罚2000元

海口网 //www.modest4me.com  时间:2015-11-05 11:23

  近日,海口消费者许先生在海秀路DC城某水晶店内购买了一个水晶球,自行拿去鉴定后发现是玻璃摆件。随后,海口市工商部门介入调查此事,责令该店赔偿消费者损失,并罚款2000元。

  据消费者许先生介绍,近日他在海秀路DC城的某水晶店内看中了一个红水晶球,以3400元的价格买下来。买到水晶球后,为谨慎对待,许先生自行把水晶球拿到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结果鉴定红色水晶球实际是为玻璃摆件。

  当日下午,许先生向12315热线进行投诉,美兰区工商局大英工商所随后介入调解。水晶店负责人承认了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消费者退回购买商品的3400元,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8500元。

  据海口工商部门介绍,水晶店将玻璃摆件作为红水晶球进行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属于欺诈消费者。但当事人经教育后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并且至案发止,除被投诉的商品外,没有其他将玻璃摆件作为水晶销售行为的记录,同时主动承认错误和积极妥善处理解决消费者投诉,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最后,工商部门做出了行政处罚2000元的处理决定。

 

 

 

 

 



 


海口网 //www.modest4me.com [来源: 海南日报] [作者:孙慧] [编辑:王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