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促进农垦市场规范发展措施

海口网 //www.modest4me.com  时间:2012-06-01 14:58

  一、凡属农场投资建设的集贸市场,工商部门要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协助农场办理从事集贸市场经营的营业执照,协助农场制定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入场商品的分类管理。同时,帮助进入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诚信交易。

  二、积极为投资建设农垦专业市场的外来投资者提供市场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指定业务人员上门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服务,积极协助理顺各种关系,帮助完善各种市场管理制度,鼓励投资者在垦区成立各类型的专业市场,开发垦区的特色产品。

  三、积极主动为垦区经营者提供工商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提供各类经营信息。引导农垦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方式,增强市场交易服务功能。引导农垦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小超市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各类专营机构在农垦辖区开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活跃农垦市场。

  四、积极维护垦区公平交易秩序,加强垦区合同监管,打击合同欺诈,要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垦区经营者的合同意识,积极在垦区免费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帮助经营者掌握签订合同的基本知识和技巧,推动垦区合同订单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垦辖区食品的监测力度,积极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加强对农垦食品批发市场和农垦流动食品商贩的重点监管,强化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对集贸市场推行公示制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抓好食品安全保障监控网络有关制度的落实,防止劣质食品流入垦区。

  六、切实保护垦区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适时对垦区进行市场监测,根据市场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垦区公布若干重点商品检查目录并进行巡查办案,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橡胶购销行为,严厉打击在垦区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种子、农药、农膜、农机具等违法行为。

  七、农垦系统的下岗职工、高校、职校毕业的国营农场子弟、退伍军人、残疾人、刑事解教人员申办的个体户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实行警示制,引导、帮助其依法整改,不予罚款。

  八、工商部门在市场巡查、执法办案中,对农场经营者的超范围经营事项,实行教育从严,处罚从宽原则,但对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及海南省实行专项审批和许可证管理的行业或项目除外。

  九、畅通农垦辖区经营投诉渠道,在垦区重点区域逐步建立“12315”消费者投拆点或维权岗,广泛开展农资打假,打击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垦职工的切身利益。

  十、积极指导农垦系统的经营者创立农、林、牧、渔等专业生产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发展集约化经营,维护农垦系统经营者合法权益。

海口网 //www.modest4me.com [来源: 海南省工商局] [作者:李昕] [编辑:韩静]